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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之窗—长沙医疗

※发布时间:2015-1-3 15:54: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长沙市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湘工发〔〕号),为更好地服务职工,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经长沙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互助活动包括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两个项目,即:参加互助活动的在职职工在互助期限内生病住院,或者初次患有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按本办法有关获得补助。各单位工会(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均可统一组织参加本互助活动。

  第本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由参加单位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在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代办处或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办公室办理参加手续。参加单位将互助金存入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职工困难互助会;开户行:长沙银行北城支行;账号:),不得将现金交给代办处或医疗互助办公室代为办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各单位在缴纳互助金时要核对准确,不得多缴或少缴。

  第四条已参加互助活动的单位不需要再注册,继续使用《医疗互助管理系统》中原登录帐号;新参加互助活动的单位需进行单位登记注册,获取系统中的登录帐号。未注册的单位:工会组织关系在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的到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代办处进行单位登记注册,获取系统中的登录帐号;工会组织关系不在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的到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办公室进行单位登记注册,获取系统中的登录帐号。参加单位登录《医疗互助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网上集体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金缴费申请单》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缴费申请单》各两份,需加盖参加单位工会的印章,一份通过代办处或直接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办公室存档,一份本单位留存。

  第五条补助金申请工作不接受个人办理,由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参加单位对参加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单》或《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补助金申请单》及其它申请材料到本单位工会组织关系所在的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代办处办理补助金申请手续,代办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到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办公室;工会组织关系不在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的到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办公室办理补助金申请手续。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长沙市总工会财务将补助金直接存入参加人的“芙蓉卡工会服务卡”内。参加人已身故的由长沙市总工会财务将参加人的补助金直接存入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长沙银行借记卡内,长沙市总工会不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第十条互助金统一存入长沙市职工困难互助会专户,下设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两个专门科目,实行单独核算。由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互助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接受长沙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计,经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在长沙职工服务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以下简称“互助项目”)的参加对象为已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芙蓉卡工会服务卡”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参加人”)。参加人本期互助项目缴纳的互助金为每人每年元,每人限缴一份。互助金应一次性缴纳,一经缴纳,不予退还。长沙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互助项目互助金由长沙市总工会全额缴纳。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的,长沙市总工会将长沙县总工会作为试点单位,长沙县总工会所属的基层工会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在职职工,纳入到市总年度互助项目中来,作为参加对象进行试点。

  第十二条互助项目有效期内,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费用(以下称“自付部分费用”,包括:个人政策自付中的部分自付费用和进入统筹计算中的个人比例自付费用两部分之和。不包括个人政策自付中的完全自付费用以及应付起付线的金额)可享受互助项目补助金。

  第十五条参加人在参加本期互助项目前已住院,本互助项目期间内出院的;或在本互助项目期间内住院,本互助期期满后才出院且没有参加下一期互助项目的,其互助项目补助金的计算办法:按互助有效期内的住院医疗自付部分费用计算补助金,发生在互助有效期外的住院医疗自付部分费用,将不予补助。如无法区分互助有效期内的住院医疗自付部分费用,则按住院自付部分费用的总额分段计算出互助项目补助金,除以住院的总后,再乘以互助有效期内住院,得出补助金的多少。计算住院时应注意住院当天记入住院中,出院当天不记入住院中。

  第十六条参加人提供相关住院材料(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住院、身份证、“芙蓉卡工会服务卡”),由各参加单位医疗互助登录《医疗互助管理系统》,进入本单位的用户帐号,在系统中按要求如实填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单》并提供以下材料:

  第十七条互助项目补助金的申请,必须在参加人出院之日起天内在《医疗互助管理系统》中新建《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单》并提交。逾期未在《医疗互助管理系统》中新建申请单,且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录入,视为放弃享受互助项目补助金的。

  第二十七条参加人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芙蓉卡工会服务卡、手机号码),由各参加单位医疗互助登录《医疗互助管理系统》,进入本单位的用户帐号,在系统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补助金申请单》并提供以下材料:

  第二十八条参加人无住院情况以及疑难等情形复杂的情况的补助支付条件,除提交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资料外,还需经长沙市总工会委托的认定单位予以认定,并对参加人医疗情况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委托勘查费用从市总工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参加人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应当在确诊或出院后天内在《医疗互助管理系统》中新建《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补助金申请单》并提交。逾期未在《医疗互助管理系统》中新建申请单,且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录入,视为放弃享受互助项目补助金的。

关键词:长沙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