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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出台停车场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2 14:42: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7月26日,坡子街路边,统一监制的停车收费公示牌。图/实习生姚斌)

  红网长沙7月27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邓蓉实习生高聪)昨日(7月26日),长沙市物价局首次公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不同性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具体规范,同时也统一了停车场收费公示牌的式样,以后您就可以按照标准,在泊车的时候明明白白消费。

  [解读一]繁华拥堵区停车24小时最高45元

  通知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长沙市主次干道路面繁华拥堵区停车,咪表收费按每15分钟计时收费,每15分钟1.5元(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收费);无交费卡的,按每次12元收费(2小时内),超2小时按每小时6元收费。人工值守收费:按小时收费,每小时6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按次收费的,每次12元(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6元收。停车24小时最高限价45元。

  [解读二]背街小巷8至22时小车每次5元

  住宅小区、商住楼的配套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和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以及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指定停车场及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停车场(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在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住宅小区,汽车、电动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探访,停留未超过1小时不得收费;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停车场8:00-22:00,小车每次收费5元,15分钟以内免费,每次按12小时计算。

  住宅小区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住宅小区停车场错时错峰向社会开放的,社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而商场、宾馆等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商业场所;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提醒]公示牌统一监制,发现违规可投诉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置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每个停车场只能实行一种计费方式。

  长沙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费停车场里统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收费员证、税务票据,三者一个都不能少。市民发现违规收费行为,有权拒绝交费,还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通知还规定,为了缓解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路段,重点景区交通压力,对小型车的停车收费可实行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但须提前3天向社会公示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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