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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怎么普才“靠谱”

※发布时间:2020-8-3 1:17: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杨得志炮轰南阳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以加强重点对象宣传教育推动全民普法”“大力推进宣传教育工作创新”随着“六五”普法的结束,如何进一步加强“七五”普法期间的宣传教育?“七五”普法怎么普才“靠谱”?全国常委会组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代表在分组审议时纷纷发表观点。

  在欧阳淞委员看来,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是建设国家的关键,也是普法工作目前的一个短板。一些领导干部不时触碰法律底线,这同他们的思想意识有问题有关系,有的也同普法不到位、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有关系。因此,把普法工作落实到公务员招考、领导干部培训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各个环节之中,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守法、用法的表率。

  “领导干部如果观念强,在工作中能够时刻做到尊法、依事,本身就是对很好的宣传,对普法就会有重要推动作用;反之,如果有领导干部不重视甚至不依事,那么对普法的作用是巨大的,而且级别越高,性越大。”韩晓武委员,应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七五”普法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措施把领导干部的“普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

  “现在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也很注重学习,但是更多地注重学习、、政策,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很难说很重视、很深入,这就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卫留成委员认为,要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守法、严格正确执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把和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培训课程。

  全国代表刘群指出,真正开展宣传教育核心是要让法律深入。“法律怎么深入?核心就是领导干部要坚定不移作为法律的者,老百姓有需求的事情,只要法律允许的办、加快办,法律不允许的事就不能办。”

  “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在考核评价体系中普法宣传属于慢工程、软指标,检查考核不仅缺乏量化标准和硬性约束,而且有部门基本处于被动参与普法的现象。对此,在推进七五普法过程中,严格谁执法、谁负责原则,在对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部分关键少数人加强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普法考核评价机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增强普法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车光铁委员,进一步强化普法考核评价制度。

  草案第五条明确,切实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制定青少年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知识课程,完善课教材体系,在中、高考中增加知识内容,增强高等院校学生的观念和参与实践的能力。

  常委会组员认为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做法极为重要,提出的涵盖了从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的各个阶段。

  “3至6岁是孩子性格的形成期,像潮湿的水泥一样有很强的可塑性,这一阶段后水泥慢慢凝固,孩子的基本性格慢慢固定下来,再想要有大的、彻底的改变是比较难的。幼儿园的孩子们可能不能像大人一样学习法律,但是守法的意识应该从幼儿园开始培养。”全国代表梁玉华形象地描述出儿童时期普法的重要性,并在第五条增加在幼儿园时期的宣传教育。

  全国代表刘蕾特意提及了频发的校园问题,认为应该在青少年的教育上下大功夫,侧重青少年在课堂上的教育,青少年实用性教育与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案件相关的法律,都应该设为重点。

  杜黎明委员将草案第五条内容中的“在中小学设立知识课程”修改为“在中小学设立专门知识课程”。“为什么要提专门知识课程?目前,我们看到有的学校往往用思想课等代替知识课,这在一些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利于推进中小学教育”。

  姒建敏委员认为,中小学里最重要的是普及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权益保律知识条款,比如反家暴法、道交通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将“增强高等院校学生的观念和参与实践的能力”改为“增加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

  草案第八条明确,推进宣传教育创新。在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看来,宣传教育的任务可以用任重道远来形容。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还要加大,措施还要加强。

  草案中“遵循现代规律,推进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的得到了委员们的认可。

  谈到青少年普法,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认为,如何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非常关键,青少年都爱上网,他们的习惯和不太一样,看的节目他们几乎不看,还按照的那些渠道、方式做,效果会不理想。对“七五”普法来说,挑战很大,法律供给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程度都提高了,普法工作需要与时俱进,需要共同努力。

  “多年来,由于导向、认识、投入、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普法还局限于搭台子、发、搞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形式简单、载体不多。围绕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普法形式创新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群体特点,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传统媒介、新型、现场宣传、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车光铁委员进一步推动普法形式创新。

  草案第八条指出,建立、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生动直观的宣传教育。这种案例宣传的方法,在审议中也多次被委员们提及。

  “在电视、等各个方面,通过大量案例进行宣传,引导大家知道什么是,什么是不,什么是有罪,什么是无罪,什么是,什么是不。它所起的作用比办、给中小学生上课效果要好。”全国代表周建军,在普法教育中加强案例宣传作用。

  认为,要运用好案例宣传。宣传教育最忌讳理论化、概念化和条文,而效果最好的是直观、形象、鲜活,所以案例宣传是目前宣传教育中最佳的,效果最好的。以案说法,具体形象,人们一看就明白犯了什么法,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个教育是很直接的。每部法律都有许多富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公、检、法部门应把这些案例作为教材,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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