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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卖房子 房款还没拿到却“惹”上了官司

※发布时间:2018/9/1 0:27:3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属羊的今年多大毛女士委托一家房屋中介卖房,不料钱没拿到,最近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买方以毛女士不履行合同为由,将她起诉至长沙市中级。

  几年前,毛女士继承了母亲在望城的一套商品房,因管理不便,便委托湖南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卖房。不料,钱没拿到,最近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买方以毛女士不履行合同为由,将她起诉至长沙市中级。近日,毛女士向晚报帮帮团求助,希望能自己的正益。

  1999年,毛女士嫁去了。2013年,她62岁的母亲病逝,生前曾立下遗嘱,其在望城区有一套99平方米的商品房,归女儿毛女士继承。

  因管理不便,今年年初,毛女士请弟弟毛松延帮忙委托中介公司出售。3月3日傍晚,毛松延接到了中环员工的电线时,毛松延赶到约定地点,买方周先生及其嫂子刘女士也在场。三四名中介人员身着中环,围着毛松延游说。毛松延回忆道:“他们说二手房不好卖,买家难找,要我早作决定。”

  几经讨价还价,房价从最初的58万元议定为55.8万元。到了晚上11时多,毛松延给姐姐打电话说有人要买房,已经谈好要签约了。毛女士没多想,基本照抄了中介提供的委托书模板,委托弟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收取订金。

  第二天,买方周先生和刘女士找到毛松延,说房子是买给周先生做婚房的,再过半个月就要举行婚礼了,希望先进屋装修。毛松延心软,给了他们钥匙。看过对方的装修后,毛女士不以为然:“房子原本是装的,他们只是用不同花色的墙纸随意贴贴,把房内值钱的红木家具全搬走,换上些劣质家具,根本不像要做新房。”

  感觉不对劲,毛女士回头仔细看了弟弟代签的合同,发现其条款约定先由卖方办理委托公证,买方不直接过户,还注明签约第二天交房并装潢,“也就是说,我的房屋买卖合同变成了一份委托公证合同。”

  无奈事已至此,只能往前推进。今年5月23日,中介人员陪毛女士去望城区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因两岸法律的差异,毛女士无法履行合约中“先行办理委托公证”的约定。毛女士请求中介找买方刘女士协商直接办理过户,对方推托称,合同只约定公证,毛女士办不出公证就是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和装修费近6万元。

  这时,中介人员出来打圆场,称找到第三买家要毛女士房屋另卖,并要她先赔偿前买家,毛女士一口回绝了。中介方又找来一个“买主”,要毛女士先跟这买主签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后这个买主会帮她垫付赔偿费。“我前一份合同还没解约,怎么又签下一份合同呢?况且自己并没违约,为何要赔偿前买家?”毛女士地说。

  后经望城区台办组织协商,刘女士答应过户,但要求分期付款,并向毛女士能在她回台前拿到钱。6月初,双方签下补充协议,去望城区政务处办理过户,但因证明材料不齐,没有办成。

  6月6日,买方拿出涂改过的《二手房交易备案购房人资格审批情况告知书》,告知毛女士可以过户了。此时,离她回的时间只剩两天,如果照补充协议已拿不到钱。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毛女士要求刘女士一次性付清款才愿办理过户,但双方没谈拢。

  近日,毛女士的弟弟收到了法院传票。12月7日,买方在长沙市中级起诉毛女士姐弟,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55800元。“5万元订金在中介手里,我们没拿到一分钱,房子却任由他们装修、进出。”毛女士质疑,中介与买方在炒房。

  记者采访了此事攸关方。周先生说,自己是人,在长沙工作尚不足一年。如果买不到毛女士的这套房,按长沙楼市新政,他没有了购房资格。中环公司总部称,这是加盟商和毛女士签的合同,与他们无关,经手此事的中介人员李先生已经离职,一切按法律程序来。而买卖双方均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来自身权益。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认为,中介的行为存在问题:一是办理委托公证存在问题,中介帮卖家卖房,需要房产证原件,但房产证最后给了谁,卖家并不知道。如果中介与炒房者,那这个委托公际上是一种“规避”税收的方式,会让炒房者在规避税收的同时不断炒高房价,国家政策已经不允许这种委托公证。二是在明知有一份买卖合同存在的情况下,缺乏必要的诚信,要求售房者订立新的买卖合同,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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