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分类信息> 文章内容

长沙一市民委托中介公司卖房 11万元尾款竟收不回

※发布时间:2019/5/2 8:17:1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长沙晚报2月26日讯(全记者 孙占锋)房子通过中介公司已经卖出去半年了,钱却还没全到手。日前,市民李女士致电广厦热线诉说了自己的卖房。记者调查后发现是房产中介私自截留了钱款,而且拖拖拉拉不给钱。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负责人表示,挪用、侵占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将会被列入行业“”。法律人士则李女士尽快起诉相关人员,以免“钱房两空”。

  李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3月,她通过中环地产伍家张柏芝养小鬼岭店挂牌出售自己的一套二手房,并和意向购房人、该中介门店、中环长沙公司总部签订了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及委托代理出售协议。

  后来李女士去了深圳女儿家,该门店店长易某还要求她做了一份委托公证。该委托书的受托人即易某,而“全权委托”的事项包括代办国土证挂失补办、网签、过户等。可是,半年多时间过去了,李女士迟迟没有收到房款。致电中环地产公司咨询时,客服人员则一再回复其“贷款未办妥”。

  但就在去年8月,李女士了解到该房屋购房者早已开始还房贷了,而首付款也已付出。“我确实给过他们委托书,但没委托他们收钱啊。”李女士说,在她多次要求之下,易某才通过个人账户转账了部分房款,但至今仍有11万元尾款未付。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该中介人员易某。他表示已从中环地产离职,但对李女士售房尾款情况并不否认,还承诺会尽快付清。

  中环地产长沙公司总经理许锋平表示,对李女士的表示同情,但李女士的“全权委托书”是给易某个人的,而易某又已经离职,较难从公司层面对其进行约束。

  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若查实中介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可按照协会相关对其进行处罚。《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制度》,若存在“私自挪用、侵占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机构资金”“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等行为,均可被列入行业“”,而被列入行业“”的从业人员,经纪机构两年内不得聘用。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认为,市民在出具委托书时务必谨慎,以免纠纷。李女士和易某虽是民事纠纷,但易某也涉嫌非法侵占。他尽快走法律途径解决,以免相关钱款被挥霍或转移。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