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曾力力 王茜
实习生 张雅鸿
本报2月2日讯 长沙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长沙市门户网今日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意见》自3月1日起施行。
统一保障房源
据了解,长沙市历年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将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进行统一管理。并轨后,廉租住房相关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
统一保障对象
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本市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城市户籍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城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也可以选择申请租赁补贴。
统一申请受理
整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统一设置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窗口,统一申请表格及受理审核文书样式。
统一差别化租金标准
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考虑长沙市经济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统一实行差别化的租金标准。
记者 曾力力 王茜
实习生 张雅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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