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健康生活> 文章内容

“生命·健康无毒生活”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巾帼 万益讲堂”第25

※发布时间:2020-7-4 21:13:1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毒品对人类的危害十分巨大,一旦沾染上毒品,就会“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未成年人好奇心重、自制力差,如果不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相关毒品知识的教育,难以预防未成年人被社会上不良份子、、而沾染上毒品,进而违法犯罪道。为营造全社会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贵港市妇联、广西万益(贵港)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办的“巾帼 万益讲堂”第25期开讲了!由于目前处于疫情日常防控期间,此次继续以网络形式开讲。

  本次由专业律师通过视频的形式与大家,在视频下面同时附上详细的文字内容。通过此次,让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是毒品,什么是毒品犯罪以及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禁毒法》第二条的: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药品。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维基解密黄菊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处罚。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的,为犯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的,依照前款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处罚。

  第三百五十 【引诱、、他人吸毒罪】引诱、、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据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调研发现,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2010年至2015年共审结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12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共计15人,案件数占这几年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11.8%。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偏低。15名被告人中,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有3人,占总人数的20%;十六至十七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为5人,占33.3%;十七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为7人,占46.7%。二是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15名未成年被告人中,高中肄业的有2人,占总数的13.3%;初中文化的有11人,占总数的73.4%;小学文化的有2人,占总数的13.3%。三是共同犯罪是典型特征。该院所审理的15名未成年被告人均参与的是共同毒品犯罪。在犯罪团伙里面,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角色分工,未成年人由于犯罪经验不丰富,一般被用作“藏毒”的工具以检查,特别是女性未成年人身体经常被用作“藏毒”。成年犯罪甚至指挥多个未成年人一起“接力”运毒,使得涉毒犯罪更不易查处。四是零星贩毒情况明显。在毒品团伙犯罪中,未成年人是直接实施贩卖行为的人,零星贩毒情况明显,上线一般只让他们从事小额、少量的交易。在15件未成年人毒品案件中,除2件案件毒品数量超过1克,其余案件中毒品数量均不足1克。五是吸毒现象突出。该院所审理15名被告人中有7人在归案后的尿检呈阳性,11人承认吸毒或是曾经吸毒,超过一半的未成年被告人染毒,比例惊人。六是家庭结构不完整。15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父母一方去世或是双方均去世的有6人,父母离异的有5人,剩余4名未成年人多数也不是在父母的监护下成长。

  经调研发现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成因存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加之性格缺陷的影响,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其他不良人群的、,在自制能力以及辨别能力尚弱的情况下,沾染上毒品就等于跌入“万丈深渊”。因为毒品具有成瘾的特性,凭未成年人较低的自控能力几乎没有办法戒掉,从此成为毒品的“奴隶”,更可能沦为成年犯罪的贩毒“工具”。二是家庭缺失导致性格缺陷。未成年人性格的形成与家庭的影响密不可分。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关爱缺失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形成心理。父母对孩子过度简单或完全不管的教育方式,也会让未成年人感觉被忽视,甚至是被放弃。他们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一旦产生逃离家庭,肆意的想法,转而向一些不良“朋友”寻求慰藉,自暴自弃,看到别人沾染毒品,自己就很难控制不去触碰毒品。三是教育问题隐患明显。该院所审理的15名被告人都不是在校学生,其中绝大多数仅有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义务教育与后续教育存在脱节的问题,一些经济落后地区更是连义务教育都可能不能完全执行。一些失学未成年人不得不社会,但他们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又缺乏职业技能,连生活能力都成问题。这就为犯罪留下隐患。四是未建立完善的救助机制。囿于经济发展状况,我国没有一个针对问题少年的救助机构。对于那些经济困难或是流浪在外的少年,无法被社会及时发现,更不能被及时甚至得到应有的帮助。他们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或许也曾经努力生活想要摆脱这种境地,在他们极其需要帮助时没能得到应急性的帮助,也可能因此选择了自以为是“捷径”的犯罪道。

  针对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问题所呈现出来的诸多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一是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父母自身要改掉不良生活习惯,尽可能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行为,例如父母最好不要在孩子面前吸烟喝酒,直接的吸毒行为要绝对。一些未成年被告人最开始接触毒品就是源于父母,所以父母一定要树立好榜样,不只是生活习惯的示范,更要注重伦理、的引导,潜移默化培养孩子的标准以及守法。同时要给予全面关爱。父母对于孩子有监护义务,不但要“养”更要“教”。无微不至的关爱也是家庭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最亲密的家人,一旦发现孩子有反常行为,必须及时并进行正确的纠正教育。二是加强学校教育。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集中地”,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改进教育模式,摈弃唯重成绩的“应试教育”,提倡“德智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观念和价值导向。同时提升禁毒意识。很多未成年被告人不知毒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或者知之不深。提升未成年人的防毒、禁毒意识,学校责无旁贷。要将防毒、禁毒知识作为专门的课程开设,把‘禁毒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三是强化社会责任。是信息的主要介质,也是未成年人接受知识的重要平台。因此,一定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正面引导。就预防毒品犯罪而言,、网络以及新兴应深入宣传毒品的危害性,让未成年人直观地感受毒品的巨大危害性以及违法性,形成本能、抵触毒品的心理,彻底剔除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可能性。四是加强社区工作管理。社区是社会管理最基层的单位,社区志愿者应主动关爱家庭贫困以及出现难题的未成年人,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减少与不良人群的接触机会。同时,妇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群团组织也要及时介入,及时为少年“指点迷津”,力所能及地给予他们帮助,重塑生活信心,激发前进勇气,避免他们因无可走而跌入“深渊”。

  原标题:《“生命·健康无毒生活”,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巾帼 万益讲堂”第25期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