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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教育局申购校园安全电子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3/4 14:55:2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县教育局的委托,对长沙县教育局申购校园安全电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4.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登录《长沙市采购网》()、《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5.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400元报名费。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不退还。

  6.3开标地点:长沙县(新)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五与望仙交界东南角)。

  6.4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开标前需提供相关转账凭证复印件或原件,且经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统一查询确认已经到帐,视为已缴纳(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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