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
你分行《关于服装城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哈发〔2015〕110号)、《关于审核高华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哈发〔2015〕1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服装城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准高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服装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你分行授权的业务。
四、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副53号。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股份制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不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15年12月16日来源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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