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欢迎向本号举报侵权等违法行为,本院将从当事人权益的角度,依法追究侵权人相关责任。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予以公布,对其进行信用。
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的,可依据《最高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号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请联系将您列入名单的法院,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指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福建省高级网站“执行公示”栏目中删除,而非从本号中删除。本号所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仅表明在榜单所列发布日期,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之后当事人可能因履行债务而改善自身信用情况,因此如果需要通过网络查询确认当事人任一时刻的信用状态,仍应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福建省高级网站“执行公示”栏目之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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