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分类信息> 文章内容

合肥公积金新政策出台 可在武汉长沙南昌买房

※发布时间:2018/3/11 19:47:3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流程》。户籍在合肥市的,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在合肥购买自住住房的,即可使用公积金。

  根据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合肥市缴存,户籍在上述三个城市并在购房地贷款的职工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首先需要借款人领取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

  对开具证明的职工账户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上述三个城市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在业务系统完善的情况下,实现对其公积金缴存账户加注异地贷款标识。

  如果是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将完全按照合肥市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执行。

  办理时,借款人需执《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缴存地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将按合肥市贷款政策审核,并通过信息部门相对市的暂存户中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