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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购房新规:人才引进买房条件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7/27 16:54: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口述小姑两瓣湿乎乎在《湖南日报》连续大篇幅长沙楼市乱象后,6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紧急发布人才购房新规,对此前人才落户购房政策“打补丁”。新的政策明确,只有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才能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首套购房不受落户和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而这四类人次的最低标准为:符合要求的正高职称专家、博士、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产业人才。

  据长沙晚报报道,6月28日,按照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长沙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购房要求,确保调控政策精准落地。

  报道援引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的话称,经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长沙市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四青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由省委人才办函长沙市委人才办出具证明,可购买首套住房。

  6月25日,长沙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八条,“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可不受上述,但须取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

  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按照《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8号)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首套购房不受落户和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

  “对于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且在长沙市范围稳定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归国人员),由市、市人社局出具证明,可购买首套住房。”该负责人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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