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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二手房新政细则公布:6月26日前符合相关条件的按之前政策执行

※发布时间:2018/7/27 16:54:1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通知》,长沙房地产市场将从项目监管、土地出让、购房资格、户籍管理、严禁炒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控。

  继6.25新政后,长沙又加大对二手房的调控力度。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二手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明确该中心从今日起严格执行“反炒房”调控政策。

  成立遗留业务处理小组,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

  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2.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3.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含军队院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4.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5.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受上述,但须获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

  成立遗留业务处理小组,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

  长沙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其他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自7月12日起施行。

  昨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提升精准化调控水刘萌萌的老公平,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要求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缴存职工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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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沙卖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