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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不少单身公寓楼存治安隐患 保安形同虚设

※发布时间:2021-3-9 12:14:3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帮你看清已婚男人5月18日凌晨,25岁女子龚琪在所住的单身公寓内,其家属和同学质疑小区的安全管理。在长沙,居住在单身公寓的“单身贵族”有不少。昨日,记者走访部分小户型公寓楼发现,大部分公寓楼的保安形同虚设,从入楼到出楼,记者没有受到阻拦和询问。且几乎所有公寓楼的走道没有安装摄像头,安保工作令人担忧。独居女士的防范意识也是参差不齐。本报记者张祥长沙报道

  镜头一:上午10点多,在长沙火车站附近,记者进入一栋名为“日出东方”的公寓楼,保安正在与人聊天,没有阻拦询问记者。记者从1楼步行到24楼,除了电梯里,其他地方均未发现摄像头,且不少房间的门没有关上。第16层某个房间,房门大开,一女子躺在沙发上打瞌睡,房内没有其他人。

  镜头二:记者走进韶山南“他城”公寓楼,没有业主必备的房卡,记者无法进入大门。保安将记者拦下详细询问,记者说要找人,保安不放行。记者告知身份后,保安依然不放行,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详细询问记者来意后,安排保安队长陪同记者进入大楼。

  “他城”公寓楼楼道内很黑,且没有摄像头,只有电梯和车库里安装了设备。大楼里除了住户,还有不少商务场所,如小型酒店等。

  镜头三:在五一广场周边和解放西,记者以同样方式进入几栋公寓楼,均没有受到保安阻拦和询问。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大多数小户型公寓楼都是商住两用型,如“城市生活家”公寓楼,楼内开设了不少小型酒店、招待所、娱乐场所等,外来人员均可出入,且门卫登记处长时间无人。

  单身公寓的住户多数是年轻人,很多人平时在家被父母照顾,如今工作了需要独居,安全意识比较差。比如说,我们的保安每次巡查楼层的时候,很多次都在业主的房门上发现未拔下的钥匙,保安就把钥匙抽走,等他们发现后再来取。

  有些业主回家时,打开门就忘记关,或者晚上忘记房门,要知道防盗门不是绝对防盗的。商住两用型的公寓楼外来人员比较多,所以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再严密的巡查也免不了有进入大楼,或者就住在楼里。这就要求业主自己加强防范意识,关门关窗要成为习惯,尤其是独居的女士。还有,独居女士最好能跟左邻右舍,以及小区保安搞好关系,混个脸熟。朋友多了,有什么事就能相互照应。

  这栋楼发生过盗窃、抢劫案,并不是很安全。我不管在家还是外出,都会房门,这是个习惯。晚上回家如果太晚的话,就让朋友送我回来。如果不是太熟的人问我“几个人一起住?”我就回答“两个人”,其实我是独居,这样回答可以防止被盯上。

  以前我和朋友住在这里,半年前朋友嫁人了,我只好独居了。有一次在电梯里一个男的问我:“,你住几楼啊?”我吓得差点动手打他,后来才知道他是小区保安。

  我男朋友不在长沙工作,一个月难得来一次,所以大部分时候我都是独居。以前我的房门有问题,随便用张卡片就能打开,所以我出门都把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房门一个月没换,我几乎天天晚上睡不着觉。我跟楼上楼下的邻居不熟,这是个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因房屋“住改商”引发的纠纷较多,最高2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一步作出。

  司释:“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司释综合考虑“住改商”纠纷的实际情况,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住改商”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

  解读:“住改商”现象之所以会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其重要原因在于人们越来越注重良好的居住和品质,安宁、安全、舒适成为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在居住需求层次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由于“住”、“商”目的之迥然不同所导致的种种弊端日益凸显,两者之间的碰撞时有发生。

  目前住宅区里住改商的不少,现在的实际做法是,“住改商”只须征得大部分近邻同意即可。据了解,“玛依拉山庄”就是民宅改商用。

  司释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这将使得“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1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1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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