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明年公积金异地使用。12月19日上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消息了之前的传闻。不过记者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热线求证时,负责政策解答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如果有他们会第一时间知道,并且第一时间发布到官网。
以下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的正文: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12月2日至3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在武汉召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商并主办了本次四城市会议。会议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创新、发展方向以及四城市间的携手合作等进行了交流探讨。
据介绍,经充分讨论,与会各方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达成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共识》(简称G4城市主任会议共识)。
根据四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四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商业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