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做到统一保障房源、统一保障对象、统一申请受理、统一实行差别租金标准、统一退出管理,《意见》自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统一保障对象,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本市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城市户籍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除此之外,长沙将整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统一设置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窗口,统一申请表格及受理审核文书样式。(编辑/邓仕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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