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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导演拆迁户卖房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9-8-31 23:56:0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一个连环套等着想买房的黄某。黄某花了近60万元购买了一套保障安置房,谁知道卖家是假的,卖家的妻子也是临时拉来的,就连给这单交易做的街道办工作人员,也是收了钱来装样子的。

  黄某本以为是一件板上钉钉的交易,谁料到卖家的名字是假的、拆迁户的身份是假的,连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也是收了好处费来装样子的。

  2018年4月上旬的一天,梁某(另案处理)找被告人周某甲及周某(另案处理)商议了一个赚快钱的办法,按照几人约定,他们给周某虚构了一个身份——拆迁户,对外谎称周某在开福区洪山桥辖区内拥有保障安置指标房,通过与人签订保障安置房买卖合同诈骗购房款。

  之后,周某甲通过在其手中购买过保障安置房的人认识了打算购置保障安置房的被害人黄某。周某甲与梁某让周某谎称名为“任庆刚”,并伪造了假的身份证,再以“任庆刚”的身份来和黄某商谈保障安置房买卖,双方谈定总价款人民币65万元,并让黄某先交付人民币578000元。

  为了增加周某身份的可信度,他们打算先给周某一个已婚的身份,给周某选定的“结婚”对象姓麻,时年25岁,贵州人。周某甲等人一起去做麻某的工作。麻某答应了,与周某拍摄了结婚照片,伪造了结婚证。之后,按照周某甲等人的要求,麻某特地开了一张银行卡,办理新的手机卡,方便收款时使用。

  周某的手上根本就没有指标,也没有房源。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如何让黄某相信周某等人所说的房源是真的,周某甲等人。

  2018年4月12日,周某甲与周某、梁某持假的结婚证,与黄某约在柳某的办公室重新签合同。签订合同时,又让柳某作为人在《保障安置住房合同》上签字。

  见有了柳某的,还是在柳某办公室签的合同,黄某放下心来,当场支付人民币5万元现金给周某,并约定剩下购房款两日内转入周某“妻子”麻某的银行账户内。

  周某分得赃款人民币两万元,麻某分得赃款人民币6000元,柳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万元,其余赃款被周某甲及梁某分得。

  开福区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程中,周某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考虑后,以周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长沙市开福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柳某在明知“任庆刚”的身份为虚构且没有房源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故意为周某甲提供帮助骗取被害人信任。

  开福区检察院认为,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该院仍然认为长沙市开福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不足。证明柳某主观是否明知周某甲等人实施诈骗犯罪而予以帮助的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同时,麻某主观上是否明知周某甲等人实施诈骗犯罪而予以帮助或明知为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的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鬼节出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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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沙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