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沈阳的李先生来到长沙一年多了,去年9月他和女友一起相中了卓越浅水湾的一套公寓楼,正准备安个家,到售楼部交了意向金以及首付款的部分款项,可是这房子如今没买得成,退房时两万元的定金,开发商也不退了,咨询律师还说是李先生自己违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李先生:9月份我就定下来了,在这边买了一个公寓,我当时交的定金,去办贷款,定金交了两万块钱,完事就去办贷款,然后办贷款途中我又交给他10万,10万就是首付款的部分。
李先生手上的资料记录得清清楚楚,2万元定金,这是交给长沙市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10万元的房款也是他们收的。可钱交了以后,李先生遇到棘手的问题了。
看看李先生的合同上,对于定金一事是否退款的条件,只涉及到李先生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对于贷款成功与否导致的不能买房,并未提梦见河水上涨及。
律师表示,从现有情况来看,开发商在定金一事中并不存在违规违约行为,反倒是李先生在合同的时间内,未按约缴纳剩余的首付尾款,因此这显然没达到退还定金的条件。
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确定自己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以及购房能力,其次也得看清楚所有合约条款,避免法律纠纷。